1、协议离婚双方都要去民政局吗
协议离婚时,双方都需要去民政局。这是依据国内有关法律规定明确需要的:
1.夫妻双方假如自愿离婚,不只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,还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,也就是民政局,申请离婚登记。
2.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地表明双方自愿离婚,并就子女抚养、财产分配与债务处置等重点事情达成了一致建议。
3.《中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,强调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的程序需要,包含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2、离婚协议书是不是需留在民政局
离婚协议书并无需留在民政局:
1.虽然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的要紧文件,但它并无需留在民政局。
2.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,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,但离婚协议本身并不作为存档文件留在民政局。
3.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双方来讲仍然具备法律效力,双方都需要根据协议中的约定来实行。
4.《中国民法典》的有关条约也强调了这一点,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但并未需要该协议需要留在民政局。
3、民政局协议离婚筹备何证件
法律快车提示民政局协议离婚时,需要筹备一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:
1.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与子女出生证等证件。这类证件是证明当事人身份和婚姻情况的要紧文件,也是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的。
2.当事人还需要出具双方一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,该协议书应当载明自愿离婚、子女抚养、财产分配与债务承担等主要内容。
3.假如当事人存在未达成离婚协议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、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等情形,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。